湖北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3 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近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鄂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总体要求是通过深化改革,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主要有六个方面措施:

一是多种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全面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对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使公司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力争到2020年将湖北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积极探索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方式,对各类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也有意愿持股的地方国有企业,均应允许员工持股。

二是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积极支持国有资本参股产业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民营或外资控股项目,鼓励国有资本主动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投领域。全面放开处于竞争性领域、发展后劲不足的国有企业,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抓紧盘活低效资产。

三是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确立董事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对验收合格的规范董事会,依法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创新监事会监督方式,对资产规模大、促进发展责任大、风险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实行“一企一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四是创新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分层分类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选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将企业经理层的选聘权下放给企业,并逐步取消备案。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领导人员的去行政化,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市场化选聘和竞争上岗的比例。制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机制。采取股权激励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五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推进政企分开,限期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除政府授权的国资监管机构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新组建的企业、金融类企业,其国有资产都要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产业发展平台和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建立运转有效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资本补充机制,形成生生不息的资本循环。调整优化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和履职方式,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优化职能配置,规范履职程序,切实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投资决策备案备查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

六是创新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继续完善企业党委(党组)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着力落实企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逐步推进企业纪委书记在不同出资企业轮岗交流,推动企业总部向重要子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纪委书记。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着眼提高企业软实力,培育愿景明确、职工认同、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企业文化,引导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文章摘自“湖北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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